2005年至2009年,马来西亚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55.47%、63.19%、71.08%、60.50%和73.95%。中国大陆是马来西亚乙醇胺出口的最大市场。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马来西亚乙醇胺产能保持稳定,但消费市场萎缩,出口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产能和消费量差额占同期马来西亚乙醇胺总产能的比例达到87.57%,中国大陆是马来西亚乙醇胺出口的最大市场。马来西亚与中国大陆邻近,运途短、运费低,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马来西亚可以迅速扩展其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加大了其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增长的可能性。
台湾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2005年至2009年1-9月,从台湾地区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分别为1.35万吨、1.18万吨、1.42万吨、3.00万吨和2.10万吨,占同期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17.79%、14.38%、14.22%、27.61%和26.04%,总体呈上升趋势。
1、出口能力。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其为台湾地区唯一的乙醇胺生产商,申请人未提出异议。调查机关决定以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数据为基础,考察台湾地区乙醇胺出口能力。根据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2005年至2007年,台湾地区乙醇胺产能保持平稳,2008年比上年增长75.00%,2009年1-9月与上年同期产能持平。2005年至2007年,台湾地区乙醇胺消费量年均增长18.88%,2008年比上年下降9.93%,2009年1-9月比上年同期下降12.96%。
调查期内,台湾地区60%以上的产能需要依靠外部市场消化,被调查产品的出口能力在不断增强。
2、对地区外市场依赖程度。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9年,台湾地区乙醇胺对外出口数量分别为2.58万吨、2.15万吨、1.84万吨、4.00万吨和4.10万吨,年均增幅12.28%。2005年至2009年,台湾地区乙醇胺对外出口数量占台湾地区总产能的平均比例在60%以上,台湾地区乙醇胺对地区外市场具有较高的依赖程度。
3、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2005年至2008年,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分别为1.35万吨、1.18万吨、1.42万吨和3.00万吨,2006年比上年下降12.53%,2007年、2008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9.95%、111.01%;2009年1-9月为2.1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0.96%。调查期内,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17.79%、14.38%、14.22%、27.61%和26.04%,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5年至2009年,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分别为52.33%、54.88%、77.17%、75.00%和70.24%,总体呈上升趋势。中国大陆是台湾地区乙醇胺出口的最大市场。
上述证据表明,调查期内,虽然台湾地区乙醇胺消费市场得到一定发展,但低于产能扩张速度,台湾地区乙醇胺出口能力在不断增强,对地区外市场具有较高的依赖程度,中国大陆是台湾地区乙醇胺出口的最大市场。台湾地区与中国大陆邻近,运途短、运费低,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将可能继续增加。
2010年7月7日,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陈述意见,并于2010年7月13日至8月23日提交了《拜会补充材料(一)(二)(三)(四)》,希望调查机关能够终止对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理由如下:(1)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台湾唯一一家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厂商,未来对中国大陆乙醇胺出口量将大幅下降。首先,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台湾地区无扩产计划;其次,在中国大陆(扬州)投资的乙醇胺厂即将建成投产;再次,台湾地区本土消费量上升,对中国大陆以外市场的出口量将增加。(2)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将对中国大陆下游产业造成不利影响。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被调查产品是中国大陆面板业、草甘膦等产业的重要原料,继续对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将加大下游产业成本,对中国大陆乙醇胺下游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大陆申请人在其《拜会评论意见》中提出:
第一,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未来台湾地区乙醇胺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将大幅下降的主张明显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首先,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扬州的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即便建成投产之后,未来新产出产品与下游客户之间需要较长的时间磨合期,也会出现原材料供应量不足或者开工不顺而需要台湾厂产能支援扬州厂的情况。因此,扬州工厂在短时间内无法替代台湾地区的乙醇胺产品,仍需要台湾地区的出口供应。其次,台湾地区消费需求严重不足,产能严重过剩,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巨大,对中国大陆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再次,全球乙醇胺市场产能严重过剩、主要消费市场北美和西欧需求低迷,而中国大陆需求增长迅速,如果终止对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为了消化其巨大的过剩产能,台湾地区很可能加大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力度,其对中国大陆乙醇胺的出口数量将大量增加。
第二,申请人认为,反倾销措施并未对中国大陆面板、草甘膦等下游产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良性发展。首先,反倾销措施实施以后,中国大陆乙醇胺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装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完全可以替代包括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被调查产品。同时,在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上,参会下游企业均认为中国大陆乙醇胺企业产品质量不逊色于被调查进口产品。其次,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中国大陆乙醇胺产业新建和扩建了一批生产装置,使得下游企业成为真正受益者并且有了充分的选择权,可以以合理较低价格购买乙醇胺产品,有利于其控制成本和稳定生产经营。再次,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了维持甚至扩大其市场份额,降价销售自然成为其有利的竞争手段。届时将很可能导致中国大陆乙醇胺产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不利于下游产业的稳定经营和规划以及合理预测、控制原材料成本。
调查机关认为:(1)2009年1-9月,台湾地区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数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为26.04%,已成为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最多的地区;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也未提供证据,以支持其提出的台湾地区消费量及对中国大陆以外市场出口量将增加的主张。(2)中国大陆企业生产的乙醇胺与进口被调查产品相比,在含量、水分、色度等指标上都不存在差异,可以相互替代。随着新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中国大陆市场供应量也将进一步增加,预计未来中国大陆乙醇胺下游产业将会获得稳定、充足的原料供应,有利于下游产业的长远发展。
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和理由,调查机关未接受台湾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主张。
综上所述,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乙醇胺产能过剩,拥有较大的出口能力,对国外(地区)市场的依赖度高。
近年来,中国大陆乙醇胺市场需求一直保持旺盛增长,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大陆乙醇胺消费增长速度高于全球消费增速。中国大陆是被调查国家(地区)对外出口的主要或重要目标市场,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中国大陆市场可能继续成为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重要的出口市场,其对中国大陆的乙醇胺出口数量将可能大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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