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浦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国家、本市和本区“十一五”规划实施及监督机制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市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今年下半年开展本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
2006年1月25日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青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绿色青浦”的重要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的落实情况及其成效,特别是及时发现和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的重点
以《纲要》为主要依据,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着重评估以下内容:
(一)总体情况评估。对《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综合分析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瓶颈和障碍,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国内外环境重大变化进行评估,深入分析这些变化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主要指标评估。对《纲要》提出的59个主要规划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下一步推进的措施建议等。对资源环境类指标、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类指标要进行重点评估分析,提出进一步落实的对策建议。
(三)重点任务评估。对《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区、社会和谐和协调发展等6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是相关政策措施、重大项目等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三、评估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领导,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估任务。
(二)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分析。要客观总结成绩,如实反映情况,尤其要深入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对《纲要》相关内容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以及对搞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等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抓住重点,突出主要内容。《纲要》内容涉及面广,评估要避免面面俱到,避免流于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回顾。要紧扣《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聚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重点方面,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创新方法,科学评估。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在做好自评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要通过问卷调查、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按国家要求,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指标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四、评估的组织分工
(一)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委、办、局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浦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发改委,由发改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办公室”),有关委、办、局及相关单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评估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分头落实。同时,扩大社会专家、研究机构、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纲要》涉及的相关重点内容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办公室。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为推动规划实施开展的主要工作,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进展情况,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完成目标和指标的趋势判断,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