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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关于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关于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区审计局《青浦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青浦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审计结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浦区审计局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区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五条 公开审计结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稳步推进;

  (二)依法有序、客观公正;

  (三)严谨细致、注重效果。

  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应保证审计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第七条 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本市、本区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区审计局可以选择以下适当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一)通过区政府公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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