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意见
为了缓解我区特别是青西地区(“青西地区”指朱家角、练塘、金泽三镇)的就业压力,引导和促进青西地区各镇劳动力跨出本镇到青东地区及外区县就业,现就实施“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西劳外输”界定
“西劳外输”是指:在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内,居住地在青西地区的劳动者通过劳务输出、自主择业等方式在青东地区及外区县实现非农就业。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用人单位:凡青东地区的实际用人单位,吸纳青西地区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提供交通工具解决员工上下班问题的,可享受“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
(二)劳动者:本区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个人非农就业补贴:
1、在本区青东地区或外区县的实际用人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非农产业(二、三产业)就业,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两倍(含两倍)。
三、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每录用一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半年给付一次。
2、本区劳务公司录用本镇劳动力输出至区外,提供交通工具解决员工上下班的,参照用人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3、个人补贴标准:
(1)月工资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企业不提供交通工具,每人每月补贴400元;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2)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两倍(含两倍),企业不提供交通工具,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每人每月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