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方式
(一)试点保障范围
1.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2.全区所有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二)承保单位和方式
试点阶段,我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采取主承保负责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对于在两个以上区县设有分支经营机构的连锁企业,原则上由各分支机构单独投保。如总公司(或连锁企业集团总部)统一投保的,可由总公司自行选择承保单位。
对于涵盖两类以上场所的多功能人员密集场所,其中列入试点保障范围的场所,应当由其经营管理者单独投保;公共区域则由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整体投保,保费分别核算。
(三)条款费率
试点阶段,将统一使用经上海保监局备案的新版上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各公司原有已生效的保单在本保障周期内继续有效,保单到期后则应使用新版条款、费率续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行以单位基本类型、守法状况、理赔情况为基础的浮动费率制度。消防支队和各派出所当年对被保险人的监督检查情况和被保险人的隐患整改情况均列为被保险人次年保费费率浮动因子,直接影响单位次年保费厘定。
五、工作步骤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时限为二年(即二个承保周期),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8月~2008年10月)。主要任务是明确试点推进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电视台和青浦报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消防支队和各公安派出所应按照方案确定的试点保障范围对本辖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宣传。
(二)初起推进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1月中旬)。
消防支队和各派出所明确职责分工;消防支队负责区级重点单位中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的投保工作,区级重点单位以外的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的投保工作由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各单位要与保险公司建立工作机制,召开相关会议,试验性地逐步推行,年内确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辖区保障范围单位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