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改委《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区"三农"和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试点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切实为本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区在当前试点阶段推出1-2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扩大试点范围。
三、工作机制
成立青浦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工商局、区农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法制办。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单;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外,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试点申请,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二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对其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相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