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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本区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建筑单体设计应符合质检、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公共通道全部采用硬路面,符合无障碍设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

  六、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七、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三名以上,配置不少于一至二名助残员或志愿者。

  八、配置电视机、录相机(CD)机和康乐用具、桌、椅等设施及杂志、报纸、书籍。

  九、应安装取暖、降温设备。

  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示范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内设医务室、康复训练室、心理咨询室、活动室、餐厅、公共卫生间、浴室等基本用房及室外绿化和活动场地。其中,康复训练室、心理咨询室、活动室的标准,分别为:

  (一)康复训练室标准

  1、 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人3平方米以上的活动空间。

  2、 康复训练(职业疗法)的作业台和作业椅子,应固定并安全可靠。

  3、治疗室应配置康复服务的相应设备。

  4、进出无障碍,通风、采光条件良好。

  5、应安装取暖、降温设备。

  (二)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和执业医务人员资质按卫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三)心理咨询室标准

  1、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其中,心理疏导室不低于15平方米,治疗室不低于20平方米。

  2、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的物品放置有序。

  (四)活动室标准

  1、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空间。

  2、配置电视机、录相机(CD)机和康乐用具、桌、椅等设施及杂志、报纸、书籍。

  3、进出无障碍,通风、采光条件良好。

  二、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人数在50人以上,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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