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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本区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在推进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专人负责,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此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促进本区精神卫生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把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基本型、标准型、示范型)

青浦区民政局
青浦区卫生局
青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基本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康复训练(活动)室、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

  二、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人数不少于15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四、建筑单体设计应符合质检、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公共通道全部采用硬路面,符合无障碍设施。

  六、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七、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一名,配置不少于一名助残员或志愿者。

  八、配置电视机、康乐用具和桌、椅等设施及报刊杂志、书籍。

  九、应安装取暖、降温设备。

  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标准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内设康复训练室、心理咨询室、活动室、餐厅、公共卫生间、浴室等基本用房及室外绿化和活动场地。

  二、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人数在30人以上,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三、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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