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在推进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专人负责,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此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促进本区精神卫生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把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基本型、标准型、示范型)
青浦区民政局
青浦区卫生局
青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基本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康复训练(活动)室、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
二、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人数不少于15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四、建筑单体设计应符合质检、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公共通道全部采用硬路面,符合无障碍设施。
六、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七、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一名,配置不少于一名助残员或志愿者。
八、配置电视机、康乐用具和桌、椅等设施及报刊杂志、书籍。
九、应安装取暖、降温设备。
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标准(标准型)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内设康复训练室、心理咨询室、活动室、餐厅、公共卫生间、浴室等基本用房及室外绿化和活动场地。
二、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人数在30人以上,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三、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