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7日结束,历时一个月。主要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厅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对集中整治行动做出安排部署。厅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上级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二)自查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严查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严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各项监控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尤其要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秋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厅安委会及有关处室将结合工作实际,组成督导组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水利生产施工第一线,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5日至11月7日)。行动结束后,各级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本单位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五、主要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厅成立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厅安委会主任袁福任组长,厅纪检监察专员、厅安委会副主任陈胜英和副厅长、厅安委会副主任刘凯军为副组长,厅安委会委员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劳动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切实做好隐患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因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努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要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职工积极参与,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