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征用和出让资金收缴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征地费用划拨程序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2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工作快速有效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财政局将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移交给县国土房管局代管。用地保证金的收缴、审核、拨付使用等有关工作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县财政局实施监督管理。
二、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将应缴入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和土地出让收入统一编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专户。
三、县国土房管局对土地出让实行宗地管理,单项核算,同时提供宗地费用项目结算表,对土地出让的成本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