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对象
本区域划分及方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场(公司、户)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三、养殖区域划分
(一)禁止养殖畜禽区域(简称禁养区)
1.县城按县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成的各居委、社区、村委所辖的街道、居民点及规划控制用地区域。
2.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按县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成的各居委、社区、村委所辖的街道及控制用地区域。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龙池坝水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上游沿途水域1000米,陆域100米保护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点上游陆域100米。
5.县境内各风景名胜核心区、黄水生态自然保护区的太阳湖和月亮湖核心区;黄水森林公园大风堡核心景区;河嘴乡银杏塘保护区,三河乡万寿寨核心保护区,南宾镇三教寺核心保护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限制养殖畜禽区域(简称限养区)
1.县城城市发展新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场镇建设新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3.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4.执行щ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以内的陆域。长江沿岸、县城上游、乡镇场镇上游等重要江河流域及主要支流的沿岸200米陆域。
5.黄水森林公园大风堡风景区以外的其它规划风景区域;河嘴乡银杏塘、三河乡万寿寨、南宾镇三教寺外围保护地带。
(三)适宜养殖畜禽区域(简称适养区)
除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四、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采取关闭、搬迁、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力争通过五年时间,逐步调整全县畜禽养殖业布局。注重养殖业与林业、种植业的有机结合,消纳畜禽粪污,促进畜禽养殖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可持续性发展。
(二)阶段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