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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权属分割管理办法的通知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应持设计单位出具的权属分割图纸向商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若是办公用房权属分割的,直接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2.商贸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意的进入下一程序,不同意的依法回复(仅限商场、农贸市场权属分割);

  3.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消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并联审查批准;

  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建设期间进行权属分割并申请预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划批准文件和图纸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七条 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已竣工且办理权属登记后进行权属分割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房地产权利人持权属分割图纸向商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若是办公用房权属分割的,直接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2.商贸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意的进入下一步程序,不同意的依法回复(仅限商场、农贸市场权属分割);

  3.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消防、工商、安监、国土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并联审查批准;

  4.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权属分割经并联审查批准后,房地产权利人应按照并联审查批准文件和权属分割图纸进行分割改建。改建完成后,应持权属分割竣工图报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验收;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凭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权属分割规划验收合格意见》(附权属分割竣工图)和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办理《房地产权证》;

  商场、农贸市场进行权属分割后不需要进行分割改建的,房地产权利人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权属分割图纸在房屋现场标注明确权属界限,房地产管理部门凭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权属分割图纸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八条 房屋测绘机构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权属分割图纸对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进行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禁止擅自进行权属分割测绘。

  第九条 规划、建设、消防、国土房管、商贸、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规划、建设和国土房管部门要对擅自分割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查处;建设、消防、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分割的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销售广告的管理,对发布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内容的销售广告要及时制止,并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商贸主管部门要按照商业网点规划,对商场、农贸市场的分割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查;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建设、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加强对所属房产机构的管理,发现房屋测绘机构擅自进行分割测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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