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九)完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结算制度。鼓励保险企业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探索开发突发事件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建设。完成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摸底调查工作,初步建立全县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标准。进一步充实应急保供企业,完善应急保供网络,逐步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征用、补偿等制度。
(十一)推动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1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启动乡镇、村(居委)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全面加强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及时制订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方案,推进县政府应急平台和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县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城镇街道、交通要道视频图像建设和整合工作。
(十二)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评估,全力推动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全县“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五、切实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县政府应急办每月开展1次突发事件分析汇总工作,每半年召开1次总结评估和趋势分析会商会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短期分析会商工作。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推动突发事件隐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监测预警技术手段,重点加强山洪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传染病疫情监控、食品药品市场监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三峡库区地震监测系统建设。健全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督查检查。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多层面、多形式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重点做好防汛抗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煤矿、工程建设施工、交通、高层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高危企业及化工园区的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节假日、敏感时期的安全督查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