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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十二五”持续推进方案的通知


  污染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不突破2010年的排放量,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10%,工业源二氧化硫减排20%,氮氧化物减排与2010年持平。

  加强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田化肥、农药施用强度下降10%。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从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农村地区“脏、乱、差”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污染矛盾和环境问题。

  --坚持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传统污染问题和新型环境问题协同防治,推进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坚持“软”“硬”并举,整体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解决制约我区发展转型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境质量。

  --坚持城乡一体,建管并举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部门协同,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新局面,确保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对照国家第六阶段“创模”标准,着力实施以下四项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逐步关闭工业区块外涉及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九大行业污染企业和重点风险企业,涉及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加工四大行业的工艺总量减半。

  责任单位:区经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持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节水、节能型城市和节水、节能型企业,进行低碳发展试点,实施十大节能改造工程,进行低碳旅游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

  --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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