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标准以本市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缴费补助和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最高档次。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区、镇政府(街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目前缴费标准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缴费补贴标准将以本市公布为准。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按本市有关规定为其代缴部分和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按照每年9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员(除重残无业人员外)应按照代缴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每人每年代缴400元,其余部分由区、镇政府(街道)负责代缴。

  五、个人账户管理

  区农保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及其对应的利息组成。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缴费部分;村集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给予的缴费补助或资助记入集体补助部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及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记入政府补贴部分。新农保缴费年限按年记录。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自然年度结息,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记帐利率计息。

  参保人发生死亡、无法衔接等情况,需终止新农保关系的,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六、养老金领取条件

  本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保养老待遇或镇保养老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