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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青浦区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青浦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青浦区主导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为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条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是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实施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设立“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由青浦区经济委员会、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共同负责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下设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下简称“区认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具体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受理、认定、考核、日常管理及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两次,第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15日;第二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2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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