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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9、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10、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准备情况,以及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企业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职能部门)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检查的相关信息资料、汇编和档案文件。
  (二)迎接上级来金检查
  (三)由区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对全区化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四)企业检查方式
  各化工企业按照要求,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整改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有困难的,可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专家进行检查、评价。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

  (一)自查自改阶段(10月10日前)
  1、区安委办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和市安委办的通知要求拟定检查方案,下发企业自查通知,召开化工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动员大会,布置工作。
  2、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5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3、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配合职能部门,搜集相关信息,填报危化品使用单位《上海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指导地区内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4、区安委办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及时汇总各职能部门的企业自查自纠相关信息,于10月7日向市安委办上报相关信息。
  5、各化工企业按照市、区安委办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并于10月5日之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区安委办。
  (二)指导督促检查阶段(12月10日前)
  1、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化工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
  2、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抽查和交叉检查。
  3、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安办要结合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特点,对所有涉及化工行业的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4、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职能部门和街镇(金山工业区)都要对检查对象建立信息数据库,填写《上海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按照管理要求,建立一企一卡台帐。
  5、在开展自查和对企业检查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和各化工企业都要做好准备,迎接国务院和市安委办来金督查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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