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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重点
  1、重点单位:有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管制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采用危险工艺(硝化、氧化、氟化、氯化、磺化、重氮化等)的化工企业。
  2、重点地区:金山卫镇、漕泾镇、亭林镇、金山工业区、第二工业区、孵化基地、制药企业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在金的加油站。

  三、检查内容

  (一)职能部门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治安、消防)、质量技监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委、工商分局、卫生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分工和职责要求,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指导服务情况,突出检查各部门对本区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以及查处隐患、事故情况和指导服务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情况。
  (二)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检查内容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地区化工企业准入、建设、协调、监督检查、服务的情况,突出检查对地域内化工企业基本情况的掌握,化工企业生产产品的安全性,动态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生产可信度,针对地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三)企业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规定申办许可证并及时延期换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否按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开展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等。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生产工艺,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安装、运行情况,以及监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联锁、紧急停车、报警装置和其它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6、生产、储存区域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和相关区内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不符合安全间距的加油(气)站是否加装油气回收或阻隔防爆装置。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是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开展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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