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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办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2008〕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安委办制订的《金山区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金山区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5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要求,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和本区今年以来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推进本区精细化工产业有序安全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安委办﹝2008﹞38号《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治安、消防)、质量技监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委(陆上、海事)、工商分局、卫生局(职业卫生)、邮政局和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化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情况。
  2、各化工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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