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08年度优秀出市代表评选和表彰”的通知
(上期交交易字[2008]276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创建一个文明有序的交易环境,鼓励先进,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市代表行为规范》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定于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5日,在进场交易的出市代表中,开展“2008年度优秀出市代表”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和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能模范遵守“出市代表行为规范”,自觉维护交易大厅秩序,没有违纪扣分记录的出市代表;
2、全年进场交易时间满半年及出勤率50%以上的出市代表;
3、在交易大厅外,能自觉遵守和服从物业的管理;
4、出市代表所在的公司交易量居前。
二、评选程序
1、由各出市代表所在公司填写“优秀出市代表推荐表”,并由所在公司盖章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上报交易部。
2、交易部根据推荐材料和评选条件,确定“优秀出市代表”候选人名单,报交易所领导审批。
3、召开表彰会宣布名单,并张榜公布。
三、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