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
(甘科政〔2011〕30号)
机关各处室、省知识产权局:
为了规范甘肃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经厅务会研究讨论决定,将《甘肃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甘肃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省科技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为履行科技行政管理职能,依据职权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发布并反复使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厅机关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批复、单纯转发的上级行政机关文件、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国家法制统一原则;
(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一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