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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金山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金山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2005〕36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区劳动保障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制订的《金山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山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两委三局《关于组织实施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指导意见》(沪劳保就[2005]20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结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就业困难,且家庭经济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双困”对象)的安置,制定我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要求
  各镇(工业区)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为出发点,以落实“万人就业项目”为契机,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必须坚持“组织实施以区县为主、项目开发以公益服务为主、解决对象以困难群体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
  (一)各镇(工业区)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隶属各镇(工业区)城乡环境管理所;服务社作业人员原则上按每100户农户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每3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的比例招聘。
  (二)就业对象为:具有本区行政区域户籍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纯农户,重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双困”对象和纯农户中的困难人员倾斜;男性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热爱环境卫生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苦、脏、累工作岗位需要。
  (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各镇(工业区)该项目作业人员的就业名额;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作业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内容,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采取上海郊区农民远程教育和面授相结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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