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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3.坚决防止群体事件发生。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对抗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政府,在辖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置,做好事件平息和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应主动协调公安边防部门强化海蜇管理工作,配备警力强化执法。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打击力度,对组织或幕后操纵渔船大规模违捕以及煽动渔民同渔业执法人员(渔政船)对抗的人员,予以严厉打击。
  14.保证信息畅通。沿海各县(市)区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务于7月10日9时前开展工作,并将组织落实情况(包括电话通讯录)上报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坚持日报制度,每天17时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向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并由县(市)区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主要领导签发。凡参加海蜇资源管理的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
  三、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海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将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对带头违捕诱发大规模管理失控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港、包片的公安、边防、渔政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县(市)区分管领导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海蜇管理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查获的组织规模性违捕、暴力抗法的严重违规渔船,处以重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凡在海蜇保护期间因违反规定被查处的渔船,其当年燃油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予以扣减或取消。
  四、具体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服务渔民、保民生的高度,重视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政府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组织协调好渔业、公安、边防、工商、宣传等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本辖区不发生影响全局的违捕事件。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海蜇管理经费落实到位。沿海县(市)区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在主要停泊点设立防雨帐篷,靠前指挥。
  2.沿海各级政府、海蜇资源管理指挥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及早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特别要把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尽早向广大渔民群众宣传,争取管理上的主动。要尽早抓好各项管理措施的分解和落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促,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消灭死角,把各种违捕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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