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细化落实市政府[2008]3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发改委《关于细化落实市政府(2008)3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细化落实市政府(2008)3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试 行)
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企业投资项目将实施新的审批办法和审批流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细化落实市政府33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行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合理界定政府职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引导社会投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管理从原来单一的审批制改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形式。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要遵循五项原则,一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二是简化项目管理环节,将原来审批制需要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变为核准制或备案一道环节;三是尊重项目管理现状,以不打破现有分工格局为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四是合理下放管理权限,根据上海市经济发展实际和投资项目性质,推进项目管理的重心下移;五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项目核准、备案与规划、房地、环保、建设等部门审批环节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