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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嘉定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嘉定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关于推进嘉定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嘉定区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为探索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救助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大力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7]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政、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增强合力,依托社区,动员居民,积极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不断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环境优美、治安良好。
  二、实施方案
  (一)建立街道、镇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其它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镇民政科(社区科),办公室主任由民政(社区)科长兼任。
  (二)在街道、镇建立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纳入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范围,站长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另设一至二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真新街道四家单位,要在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其它镇要按照要求,于2008年12月底前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具体单位有南翔镇、江桥镇、黄渡镇、安亭镇、马陆镇、外冈镇、华亭镇、徐行镇、嘉定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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