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查。在自查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将视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报告的完成情况,选择若干部门进行抽查。
(三)重点检查。对区市政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9月至10月为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在10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抄送区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的制作要求见附件一。
(二)11月为重点检查及抽查阶段。区政府法制办将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和区监察委等有关部门对区市政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等行政执法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与抽查。具体检查时间与方式将另发通知。
(三)12月为总结阶段。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到位,保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如遇到重要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基本要求
执法检查书面自查结束以后,各单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写明3年来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如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本部门的具体职责,涉及到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情况,以及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职能处室等等。
(二)主要做法。写明本部门对该法律、法规或规章设定的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具体做法,着重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了哪些配套制度,实施情况如何;二是方法方面,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等;三是行为方面,该法律、法规或规章实施中涉及到哪几类具体行政行为,每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近3年的实施数量,以及相关的听证、复议、诉讼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列表,而且还要分析,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特点、涉及对象和金额等作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