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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46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区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2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政协和监察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二、检查对象
  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三、检查项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部署,区市政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建交委、区城管大队四家执法部门被安排确定为重点检查部门,执法检查项目分别为《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其他委、办、局则开展由各自市条线上级机关统一确定的检查项目,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各市局机关统一组织。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贯彻市条线确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采取听取相对人意见、网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反映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行政处罚情况等。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在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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