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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认定办法的通知

  (一)基本要求
  1、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应有专门的经营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
  3、应根据自身特色,反映独特主题,内容明确,关联度高,具有较高的旅游吸引力。
  4、应有明确的游览范围和参观线路,参观点不少于3个。
  5、服务项目和相关信息应明示,服务和商品收费明码标价。
  (二)认定条件
  详见《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认定条件》
  五、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街镇旅游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报《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申报表》。
  2、认定。街镇旅游管理部门对照《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填写《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推荐意见表》,报区旅游局;区旅游局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认定。
  3、公示。对通过认定的产业旅游景点通过嘉定旅游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设举报监督电话)。
  4、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审定。
  5、授牌。审定通过,适时授牌。
  六、政策扶持
  加强指导和扶持,鼓励和引导产业旅游景点串点成线,形成若干条产业旅游主题线路,促进产业旅游景点与传统旅游景点联动发展,形成组合旅游产品。
  1、纳入区旅游局旅游宣传推广范围。
  2、指导创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3、纳入区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认定条件

  一、旅游设施要求
  1 、标识
  应按要求设置标识,标识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有相应的外文对照,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的规定。
  2 、停车场
  1)设有游客专用停车场或在200米之内有社会停车场地。
  2)游客车辆进出通道方便、通畅。
  3 、接待区、休憩区
  1)面积一般应不小于50平方米。
  2)应提供景点介绍、景点的分布示意图,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和宣传资料(多媒体、单片、画册、音像制品等) 。
  3)应醒目公布游客参观及活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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