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认定办法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认定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认定办法
为落实《嘉定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嘉定区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产业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形成嘉定旅游新亮点,特制定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认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嘉定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实施《嘉定区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动力,准确把握上海都市旅游新特点,努力适应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依托嘉定产业优势,开发产业旅游资源,打造一批产业旅游景点和若干条产业旅游主题线路,形成嘉定旅游发展新优势和新增长点。
二、认定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或单位,由投资业主或经营主体自愿申报。
2、公平公正原则。认定标准实行公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开展认定工作。
3、动态管理原则。对产业旅游景点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坚持标准,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对已授牌的景点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认定范围
嘉定区产业旅游景点主要包括农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景点以及商业服务业景点。
农业旅游景点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活动场所。(林、牧、渔业纳入农业旅游景点认定范围)
工业旅游景点是指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生活,以及工业发展历史、发展成就、产业形态、企业文化等与工业相关联的内容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活动场所。
商业服务业景点是指以商业服务业业态风貌、服务方式、工作环境及其发展历史、发展成就、产业形态等内容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活动场所。(科技、教育、文化创意产业、体育等场所纳入商业服务业认定范围)
四、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