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归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申请表
3、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和变更指南
4、市级预算单位开立/撤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略)
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州市监察局
福州市审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归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市级预算单位归垫资金的范围
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归垫,是指市级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以及暂无法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的款项,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行为。
发生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允许垫付资金:一是在未实施公务卡改革前,预算单位暂时没有条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缴交水电费、通讯费等款项;二是在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代扣款前,预算单位暂时没有条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缴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资金、公积金等各项代扣款;三是重大紧急突发事项支出;四是因预算指标下达迟延,按规定允许垫付的支出;五是其他按规定允许垫付的支出。
二、市级预算单位归垫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批复程序
1、市级预算单位发生上述第一、二种垫付行为后,申请归垫应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单位应将资金归垫申请表(表样参见附件2)以及相关的垫付原始凭证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申请,国库支付中心收到归垫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一般3个工作日内在归垫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预算单位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盖章同意的归垫申请表及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套打的银行结算凭证到代理银行办理资金归垫业务。
2、市级预算单位发生上述第三、四种垫付行为后,资金归垫按如下程序办理:
(1)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进行资金归垫的,基层预算单位应将资金归垫申请表(表样参见附件2)以及相关合同、发票、银行结算证明、记录垫付事项发生费用账薄复印件等垫付事项证明材料,报市财政局归口处室。归口处室收到归垫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一般3个工作日内在归垫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转国库支付中心复审,复审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单位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盖章同意的归垫申请表及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套打的银行结算凭证到代理银行办理资金归垫业务。
(2)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资金归垫的,基层预算单位应将资金归垫申请表以及相关合同、发票、银行结算证明、记录垫付事项发生费用账薄复印件等垫付事项证明材料,报市财政局归口处室。市财政局归口处室收到归垫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一般3个工作日内在归垫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转国库支付中心复审,国库支付中心复审同意后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程序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归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