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嘉定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为保证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嘉定区城市管理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激发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责任性和创造性,按照“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通过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客观考评、严格奖惩,不断提高各处置单位及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首接负责、主动解决的原则;
3、坚持源头控制、快速处置的原则;
4、坚持主动发现、及时解决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促进一般的原则;
6、坚持案件处置多的与案件处置少的差别化考核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区33家处置终端单位的21个主管归属部门列入考核对象,名单如下:
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房地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民防办、区消防处、区安监局、区邮政局、区民政局、区电信局、区城管大队、区供电分公司、区文广局、区燃气分公司、嘉定镇街道办事处、新成路街道办事处、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工业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城市管理网格化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范围。
四、考核内容
以接单及时率、处置及时率、结案率、结案核查、延期案件数、退单测评、终端设备完好情况等七项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接单及时率占10分、处置及时率占30分、结案及时率占30分、结案核查占10分、退单测评占10分、延期案件次数占5分、终端设备完好情况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