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数量下降率(2分)
信访指由区环保局主办受理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等。
下降率(%)=(上年度信访数量-本年度信访数量)/上年度信访数量X100%
评分标准:2 X下降率;其中,计算结果为负值时,得分为0;得分最高为2分。
(二)信访处理率(2分)
信访处理率,指各街镇受区环保局委托(或协助办理)的信访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率=(信访办结率+信访办结满意率)/2
信访办结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的要求,办结信访件数占委托(或协助)办理信访总件数的百分比。
评分标准:信访处理率≥95%得2分;≥90%得1分,≥85%得0.5分,<85%得0分。
十四、建设项目环评与验收执行率(4分)
(一)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2分)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为受理环评文件与审批数目的百分比。
评分标准:<85%的,为0分;达到85%的,得1分;≥95%的,得2分。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执行率(2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执行率为竣工验收数目与审批数目的百分比。
评分标准:<85%的,为0分;达到85%的,得1分;≥95%的,得2分;
十五、污染事故处置能力与应急预案(4分)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应急处理处置不及时的,扣4分,污染事故处置能力与应急预案部分不再往下计算考评分值。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分)
评分标准:未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扣1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扣1分。
(二)加强应急值班、按要求配备应急处置装备器材(4分)
评分标准:应急值班电话接听不及时,扣0.5分;未按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器材,扣0.5分。未按规定迅速出动处置污染事故,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污染事故处置情况,扣0.5分。
十六、循环经济和环境创建(4分)
(一)循环经济特色工作包括推进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塑料袋有偿使用等工作(2分)
(二)环境创建(2分)
开展创建各级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十七、环境卫生与环境综合整治(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