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区建交委:负责本系统所属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本系统所属部门有关实施计划的制定;负责对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贯彻依法施工的要求,并抓好依法施工、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试点工作;负责系统所属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统计汇总。
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范围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区建交委制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其职责开展并完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负责对工业企业单位内裸露泥地绿化或者铺装的执法检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信息统计与报告。
区市政局:负责城市道路与管线施工、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区城管大队:负责查处道路运输、堆场作业扬尘污染行为;负责查处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开展对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联合执法检查;与区市政局开展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联合执法检查。
区公安交警支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泄漏、飞扬等扬尘污染行为。
区房地局:负责房屋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区级河道沿线裸露泥地绿化栽种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协同区职能部门,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属地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其工作职责,做到计划明确、措施到位、配合密切;发现与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强化执法与依法处理的力度;
(二)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设工地的施工单位切实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