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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保险中介市场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保险中介市场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26号)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深圳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状况,有效防范保险中介机构引发的市场风险,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全国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工作方案》,现就深圳保险中介机构摸底普查和自查自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中介机构的摸底普查

  (一)摸底普查对象:深圳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二)摸底普查重点:主要普查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重点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中是否存在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印制保单,刻制保险公司印章,通过传销手段拉队伍,变相非法集资,虚开保险中介专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和要求:

  1、摸底普查的时间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摸底普查内容:各中介机构按照各自业务类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填写摸底普查表(见附件一)。

  3、摸底普查要求:

  各中介机构应成立一把手牵头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做到摸底普查真实全面,并于11月7日之前将普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局。

  二、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包括保险中介机构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重点是:

  1、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特别是在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分支机构、使用中介服务发票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经营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非法开展保险经营,进行虚假宣传、采用涉嫌传销等手段开展业务活动,利用保险营销,进行非法集资,虚开发票,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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