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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3、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兼业代理机构是否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帐户并对兼业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是否按时划转代理保费,是否存在拖欠保费、截留保费、坐支保费等行为。

  4、兼业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方式是否合规,手续费是否据实列支,是否存在以现金方式支付手续费的行为。

  5、兼业代理机构的中介业务发票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开阴阳发票以及替其他机构开中介发票套取费用等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1、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兼业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正方案和措施,涉及到总公司的,要积极与总公司进行沟通协调。

  2、各公司要认真填报兼业代理业务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二)。对每一自查自纠项目的违规行为描述要尽可能量化,并指定填报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

  3、各公司要对拒绝缴纳监管费、不设立独立保费收入帐户、长期未开展代理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清理,并上报专门的清理情况报告。

  4、各公司要对那些主营业务不明显和保险代理业务来源与主营业务相关性不明显的兼业代理机构,如投资公司、贸易公司、信息咨询或顾问公司等类别企业的兼业代理业务,按照上述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清理,并上报专门的清理情况报告。

  5、各公司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反思在兼业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及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或制定相关制度,强化制度和内控执行力,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各公司的兼业代理自查自纠情况表和两个专项清理报告要在2008年11月7前以书面材料上报我局。对专项清理的和涉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兼业代理机构,要将详细情况逐一附后。

  三、依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将视各公司的摸底普查和自查自纠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对自查自纠情况表中列明的问题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对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通过媒体进行披露和公告,并实施持续监管和跟踪检查,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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