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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25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发展状况,有效防范兼业代理业务引发的保险市场风险,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中介摸底普查的通知》和《深圳市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工作方案》,现就深圳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情况摸底和自查自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兼业代理业务的摸底普查

  (一)摸底普查对象:与各保险分公司建立代理关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二)摸底普查重点:了解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摸清兼业代理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对本公司现有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关出台的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三)方法和要求:

  1、谁申报谁负责。各公司对代为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查表(见附件一)的组织填报和数据真实性全权负责。

  2、摸底普查的时间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3、各公司要对填报的保险兼业代理自查表进行分类(如:车行、银行、货运、旅行社等),并附上此类兼业代理机构详细名录、联系人和责任人及电话。

  4、各公司兼业代理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在填报每一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于11月7日之前上报我局。

  二、兼业代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

  自查自纠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违法违规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兼业代理机构管理的规范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重点是:

  1、各公司兼业代理管理架构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代理资格和关系档案是否完备。

  2、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兼业代理机构的业务台账是否完备,是否逐笔列明。是否对新建代理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台账辅导,是否对有老业务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定期培训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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