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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④新发传染病或者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重新流行。
  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⑥周边以及与我市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且在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超出市本级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③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5例以上,或者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区)。
  ④霍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20例以上,或者波及2个以上县(区),有扩散趋势。
  ⑤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⑥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⑦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
  ⑧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⑨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⑩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80人并且出现死亡病例,或者8人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市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13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宣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
  ②发生腺鼠疫流行,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8例以上,或者波及1个以上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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