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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1.2 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1.4 响应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 处置措施
  3.1 先期处置
  3.2 各组工作职责
  4 应急结束
  5 附则

  百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级别逐级或越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于2小时内向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2 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会商,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 响应标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肺鼠疫、肺炭疽在市行政区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市临近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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