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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

  完善公共财政对公共卫生的经费保障机制。承担疾病预防、卫生监督、传染病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的机构,其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解决。2007年,我区户籍人口公共卫生经费达到年人均50元,外来人口公共卫生经费达到年人均25元,2007年-2009年之间每年以不低于10万元/万人的比例增长。按照《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精神,区、 镇两级财政还应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投入。
  区财政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相关项目,对财力薄弱的镇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深化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保公共卫生机构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划清公共卫生服务与经营性卫生服务的界限,逐步剥离经营性服务,集中精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
  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委托、购买、引入竞争等方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效率。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卫生工作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考核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目标。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并将各项公共卫生相关内容列入各街道(镇)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三)制订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的倾斜政策
  适应公共卫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按照功能对应的原则,逐步调整预防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的内设部门。结合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数,合理增加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四)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调动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率。鼓励社会对公共卫生事业捐资捐助。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加大卫生创建力度,依托建设健康城市行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公益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主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倡健康生活、科学生活理念,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宝山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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