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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

  2、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进一步优化辖区内传染病医疗资源布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一级防护标准。改造宝山中心医院、市一宝山分院、大场医院等医院的感染科,完善功能布局,方便传染病病人的就诊、随访和分流。
  3、优化专科急救中心布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总体布局的要求,依托华山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的技术优势,集中力量建设华山医院宝山分院创伤急救中心、交通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烧伤救治中心、传染病救治中心。
  4、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加强临床医师输血知识培训,促进临床合理用血和安全用血。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5、发挥中医在医疗救治系统中的重要作用。以宝山中心医院总体改造为契机,扩大中医功能,完成以中医为主的中西医结合综合性医院建设改造。
  (四)社区卫生服务系统
  1、建立网络化、全覆盖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每个街道、镇必须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到每新增5-10万居住人口,由政府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7年完成宝山区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建,2008年建成宝山区顾村镇菊泉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到2008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增至17个。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人口设1个服务站。加快发展农村卫生服务,配合上海市城镇体系“1966”的规划布局及实施进程,合理配置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农村地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可保留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由市、区和镇财力分级负担,到2008年,完成所有自然村的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争取将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全部纳入小城镇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宝山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扶持与个人缴费相配套、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2、落实社区卫生“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在全区推广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中心、站、家庭“三站式”的综合卫生服务。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基本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推进中、西医适宜技术。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力争全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医药水平,争创“国家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3、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疾病预防专业机构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支持。有组织地推进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逐级对应的技术和人才支持,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在三、二级医院建立服务“绿色通道”,使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内得到有效诊治,加强对街道(镇)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培训。二级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聘任前,必须经全科岗位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服务半年。鼓励三、二级医院的医生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动员年龄在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的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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