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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

  3、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工作。加大本区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覆盖率,加强二次供水竣工监测管理,保证居民的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的监测,提高监测覆盖率,增加监测的主动性。到2009年,职业病危害检测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增加20%、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95%。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区、街镇、居(村)委三级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干预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网络。区、街镇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街镇政府要加强社区精神疾病康复设施建设。为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经费争取从500元/人/年增加到700元/人/年,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
  5、加强妇幼保健。进一步提高婚前保健咨询率和婚检率,实施自愿免费婚前检查。优化孕期保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指导监测,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督导,把本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7‰以下。
  6、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继续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发挥健康教育协会、各社区健康促进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健康咨询服务点的建点率,以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为抓手,引导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行为方式。加强针对农民、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各类慢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加强控烟工作,逐步增加各类无烟场所的比例。加强社区居民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与效果评价,增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学有序。
  7、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传染病、慢性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扩大到流动人口中。严格按照“严监控、有预案、快处置”的要求,构建全覆盖、多层次、专业化的流动人口卫生防控体系。加强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和民工希望学校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大对外来孕妇的管理力度,实行外来孕产妇保健全覆盖,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特困孕妇给予减免,保障母婴安全。深化健康教育,率先在外来人员集中的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卫生防病意识。
  (三)医疗救治系统
  1、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加快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到2008年,全区急救分站总数增至9个,救护车总量增至33辆,建设完成独立的急救车污染物洗消处理设施。加强区“120”通信调度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应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救护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实现统一受理、区域调度,建立800兆无线对讲系统和现场图象传输系统,畅通医院急救绿色通道,提高急救成功率。开展符合院前急救专业特点的医疗救护员职业培训,充实院前急救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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