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
(宝府办〔2007〕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卫生局拟订的《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07-2009年)
2003年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后,本区制定、实施了《宝山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下,在各镇、街道及有关委、办、局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下,本区第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网络逐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显著增强,初步建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本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本区公共卫生安全仍然面临各种严峻挑战。为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完善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基本实现第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框架,创新公共卫生工作机制体制,全面提高本区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公共卫生保障,为建设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公共。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关注民生,力抓成效。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重点环节,加强基层、农村、外来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切实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