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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府办〔200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原  副区长
  副组长:张丽英  区府办副主任
  彭 林  区文广局局长
  成 员:刘建中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佳川  区经委副主任
  蒋碧艳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梅 勇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宋晓青  区民族宗教办主任
  钱剑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 斌  区规划局副局长
  阎志军  区文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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