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是促使本区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自觉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引导保险业逐步介入社会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使消防与保险互动发展;三是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逐步形成行政管理、市场经济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监管--补偿--惩罚”保障体系。
四、机构保障
为保证宝山区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顺利开展,设置试点工作小组。
组 长:钟 杰 副区长
副组长:潘卫国 区府办 职务:副主任
张 警 区公安分局 职务:副局长
刘建平 区消防支队 职务:支队长
乔 兵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黄志刚 区经委 职务:副主任
钟国定 区建交委 职务:副主任
方天明 区国资委 职务:副主任
钱剑斌 区民政局 职务:副局长
应文灿 区文广局 职务:副局长
仲 军 区安监局 职务: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安信保险宝山支公司副总经理乔兵任办公室主任,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吴屹、安信保险宝山支公司试点项目负责人朱恺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试点工作联系人组成。
五、工作方式
(一)保障范围
试点阶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一下两类场所:
1、被列入市、区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2、全市所有的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所、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承保模式
试点阶段,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采用主承保共保的承保模式,由8家试点保险公司按照经上海保监局备案的统一条款、统一费率共同承保,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开投标,成为本区的首席承保公司统一负责出单和理赔。
(三)条款费率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行阶段,应统一使用经报备的新版上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各试点保险公司原有已生效的保单继续有效,保单到期后应使用新版条款、费率进行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阶段实行以企业类型、消防守法状况、保险理赔情况为基础的浮动费率制度。试点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对被保险人的当年监督检查情况和被保险人的火灾风险隐患整改情况、历年保险理赔情况,在下一保险年度对被保险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时实施费率浮动。
六、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