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拟定的《关于本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本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关于本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本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全社会火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遵循“抓重点、分档次;低费率、优服务;广覆盖、建机制;明情况、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稳步有序地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本区的普及和发展。
二、重要意义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消防管理的重要方式。
(一)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的功能,妥善快速解决火灾受灾对象的赔偿问题,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和保险业市场调节功能,实现行政力量与市场力量的有效互补,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的提高。
三、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的总体思路,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目标,稳步有序地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促进责任保险机制对于火灾风险隐患的有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消防安全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