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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城区无名道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城区无名道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拟订的《关于加强城区无名道路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城区无名道路管理的实施意见

  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区淞宝、张庙地区,存在着数十条无人管理、无人清扫的无名道路。这些道路长度短、路幅窄、路面损坏严重,无照明、排水设施,市容环境差,是城区管理方面存在的盲点。近年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无名道路的管理,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能落实。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今年我委会区地区办、有关街道等职能部门再次对这些无名道路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解决无名道路的各种顽症,必须通过各方协调,进行综合整治,共同担负起管理责任,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
  目前城区共梳理出无名道路52条,78123平方米,涉及3个街道,其中张庙街道有8条,吴淞街道有21条,友谊路街道有23条。这些道路的产生和演变情况各异,其中极少数道路已经由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部分接管(如:胡家桥路等);少数道路原本属于市政道路,后因城市发展,演变成街坊道路,或无人管理,或由物业管理(如:县前街、县佑街,革新路等);而多数道路则由于土地权属、道路功能等原因至今无人管理。
  二、加强管理的原则
  随着我区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文明、卫生城区的创建,应该从根本上加强对这些无名道路的管理。
  加强管理的原则是:
  1、遵循谁权属、谁投资、谁受益,由谁管理的原则;
  2、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3、关注民生、关注公共利益的原则;
  4、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的原则。
  三、明确长效管理的责任单位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按照上述加强管理的原则,拟按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凡属于具有公益性质、涉及公众利益,或者属于小市政配套项目的道路,由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接管,予以路面、排水、绿化等综合整治并纳入日常养护设备量,加强日常管理。此类无名道路共有21条,占道路总数的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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