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和激励功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试点工作,每年遴选出数家专利试点单位,签订试点合同,试点期满后按合同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对特别优秀的单位报送备选市专利试点培育企业、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等。
围绕市场需求,要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中心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缩短产业化周期,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并实施开发新产品战略、商标战略、企业专利战略或知识产权战略。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引导功能:凡是政府资助的应用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专利跟踪、分析;凡是政府资助的技术研发类科研项目,一定要有专利产出指标。要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作为本市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认定、评审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激励功能:逐步完善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的评选机制,尽可能地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支持专利试点工作,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对本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资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要向获取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产业化和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在境外获得知识产权等方面倾斜。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积极进行本区与其它区县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和合作,立足区情借鉴其它区县和外省市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创建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特色;充分发挥区县之间、各省市之间的知产权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区域间合作,及时通报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以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和对口支援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区政府部门的研讨会,为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遭受侵权的应对能力提供对策,为区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供及时的信息。
(五)加大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在行政保护专利方面,要坚决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侵权违法行为;在全区商业系统推行专利保护试点单位或“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以杜绝冒充专利商品在流通领域的存在,建立和完善本区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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