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的行动计划和措施》的通知
(宝府办〔2008〕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知识产权局拟订的《宝山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的行动计划和措施》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宝山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的行动计划和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8]38号),结合《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2005年-2010年)》, 特制定宝山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的行动计划和措施:
一、行动计划
(一)加强本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健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本区与其他区县、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和企业之间定期的知识产权工作交流机制;围绕本区的主导产业逐步完善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提高本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围绕以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核心目标,关注技术创新的效率和效益,把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努力形成以构建精品钢及物流等相关产业集聚辐射为重点的区域发展格局。积极开展本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政策与措施,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规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保护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三)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经济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构建知识产权转化和交易平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专利技术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投融资机制。区政府在制定相关文化、教育、科研、卫生、医药、农业、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和行政管理等政策时要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四)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拥有量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