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宝山年鉴-2009〉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档案局拟订的《关于做好<宝山年鉴-2009 >编纂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宝山年鉴-2009》编纂工作的意见
《宝山年鉴》作为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已连续出版了19本,为资政服务、宣传宝山和修志存史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
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属于地方政府必行职责,是各单位的年度例行性工作。2009年,我区将编纂出版第20本年鉴。为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切实执行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提高《宝山年鉴》编纂质量,对《宝山年鉴-2009》的组稿和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存真求实、服务现实”的编纂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客观地记载2008年全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进程中所取得的新变化、新成就和新经验,以及在发展中所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着重反映当年度事关全区的大事、新事、要事和特事,体现年度特点和宝山特色,以鉴后世智当代。
二、总体设计
全书总字数控制在75~80万字左右。体例主要设部类、栏目、条目、彩图、表格等。收录范围为宝山区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的材料,时间界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主要节点进度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月),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各单位年鉴撰稿员及分管领导;对重点单位走访沟通。
(二)启动阶段(2009年2月),主要工作包括:分片召开年鉴撰稿员会议,商定年鉴条目;撰稿员培训;各单位撰写年鉴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