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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宝山区进一步推进“采管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监管平台
  原则上充分利用现有监管平台。包括:
  1.利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一期)。本区涉及电脑、空调等通用商品由采购人直接进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一期)操作,不通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2.利用上海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心(本区为分中心)。本区50万以上建设工程仍全部进入区建设交通委工程招投标中心操作。
  3.利用区政府采购中心现有操作平台。鉴于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二期)计划推广应用有一定期限,未纳入电子集市采购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将继续利用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平台操作。但根据新模式的监管要求,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平台作相应改建、调整,包括适当增加开、评标室与监控设施等。
  五、工作流程
  方案实施后的政府采购工程规程由区财政局另行制订。主要工作流程图参见附件。根据此次分离模式的运作要求,涉及需要调整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环节
  1.实行按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统一归口管理。为便于对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或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应按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2.增加项目前期需求论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对采购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组成专家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论证项目可行性和技术需求。
  (二)组织采购活动环节
  1.采用“随机法”确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或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采购项目在确定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时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在“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系统”中进行。
  2.对招标等采购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实施前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3.在指定场所开展采购代理活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需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开展货物和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政府采购活动。
  (三)结算付款环节
  实施支付文件归口审核。集中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包括招标文件、合同)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统一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区财政局各支出科室据此办理付款手续。
  六、实施计划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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